官方通报!罗威纳犬恶犬撕咬女童 狗主人会被判刑吗?律师释疑 女孩母亲发声

文章来源:快科技 发布日期:2023-10-17 分类:快科技 阅读(0)

10月16日,四川成都崇州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,一名女童遭到犬只袭击,引发关注。

据@成都崇州公安 :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,我局接报警称,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。经调查,10月16日8时许,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,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,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,将其咬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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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时30分,邓某、唐某被送至医院。经诊断,唐某全身多处咬伤,右肾挫裂伤,右侧肋骨骨折。经全力救治,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,生命体征平稳。

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。邓某体表擦伤,已处理。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,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成都律师胡磊介绍,无论是《民法典》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,对于烈性犬的饲养、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。2010年生效的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”;同时该条例也明确,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,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,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,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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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告诉记者,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,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,有主人。罗威纳犬身体强壮,动作迅猛,气势强悍,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。

胡磊表示,监控画面可以看出,从肇事犬只的体型、攻击性等角度,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;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,违反了国家、地方的规定。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此外,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。

胡磊认为,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,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,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、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,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。

女孩母亲表示,女孩正在医院做清创手术,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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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雪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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